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,现将我校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(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、硕士生导师)复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复审范围与对象
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:2021年增列的博士生、硕士生导师,2022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,通过2021年资格复审的导师,以及未通过2025年资格复审的导师。
注:若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,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,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;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,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,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。
二、复审内容与要求
申请人可依据《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》(温医大〔2021〕13号)条件进行复审。根据认定标准,中文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。
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,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。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,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。
三、复审结果使用
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、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,其中,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。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,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;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,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。
四、复审申请程序
(一)申请人依据复审要求提交材料。
(二)校本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其复审材料进行审核。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,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负责单位公示3天。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,可在负责单位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。
(三)非校本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复审工作,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负责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。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负责单位公示3天。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,可在负责单位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。
(四)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6月1日前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五、材料要求
(一)时间要求
1、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。
2、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。
(二)电子材料
1、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单位的要求
申请人提交以下电子材料至负责单位:
(1)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》Word表格或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》Word表格(符合导师资格复审直接认定条件者填写);
(2)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》Excel表格。
(3)《支撑材料》PDF扫描件,按照纸质版支撑材料全部对应扫描成一个PDF。
2、负责单位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
(1)每位申请人的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》PDF扫描件(含签字、盖章)或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》PDF扫描件(含签字、盖章)。
(2)每位申请人的《支撑材料》PDF扫描件。
(3)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》Excel表格(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)或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》Excel表格(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)
(4)《关于推荐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的报告》PDF 扫描件(含签字、盖章)(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)
(5)公示材料PDF扫描件(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)。
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wzykdxyjsyxwb@163.com。
(三)纸质材料
1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给负责单位的要求
(1)第一类纸质材料:不需要装订成册
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》一份;或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》一份。
(2)第二类纸质材料: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(请按附件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,否则不予受理;文章、课题、专著等材料,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,关键页折页)。
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负责,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;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,导致无法通过审核,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。如发现弄虚作假,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。
2、负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给学校的要求
(1)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》、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认定表汇总表》(负责单位盖章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)一份递交至研究生院。
(2)将每个审核合格申请人的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》、《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》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。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。上述申请材料必须负责单位盖章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。
(3)经费证明材料要求:学校的经费,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,请各负责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前汇总申请人的名字、负责单位及其学校的工号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,学位办统一向计财处申请查询和打印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。
注:直属医院的经费,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经费证明;为方便统计,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将“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”、“学校的经费”及“未划拨经费”汇总后出具一张“总经费证明”并用印。非校本部培养单位申请人由负责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“总经费证明”并用印。
(4)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。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,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。
(5)负责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(医德医风)、学术诚信、廉洁自律、年度考核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复审报告(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)。
(6)负责单位提供公示材料纸质版(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)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徐然、林振星、戴静静,0577-86688010;邮箱:wzykdxyjsyxwb@163.com。联系地址: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(同心楼624室),邮编:325035
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
2026年4月10日
